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4〕3号各市、县(区)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市场监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属金融监管支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财政金融局、执法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