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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国标征求意见!《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发表时间:2025-06-24 00:19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煤矿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起草了《煤矿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附件11),并于2025年8月19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fgkjszhc@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孙祚,010-84261759。

点击下载附件:1.煤矿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2.《煤矿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煤矿用非金属制品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4.《煤矿用非金属制品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6.《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煤矿智能化体系架构要求(征求意见稿)

8.《煤矿智能化体系架构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征求意见稿)

10.《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1.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

2025年6月20日



国家标准

《煤矿用液压支架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2025.06

目录

1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1.2 起草小组人员组成及所在单位

1.3 主要工作

2编制原则、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及理由

2.1 本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2.2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及理由

3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

3.1 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

3.2 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3.3 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

4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比对分析

5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6对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

7与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

8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

9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0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11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

12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1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等2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17号)要求而修订,标准名称《煤矿用液压支架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计划编号:20240630-Q-627)。

本标准涉及的煤矿用液压支架是煤矿井下综采工作面的重要设备之一,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范围。标准以我国液压支架设计、试验和使用研究成果为基础,并广泛参考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

液压支架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相关技术标准自1984年至今已经过三次修订,技术要求逐次提高,促进了液压支架技术水平的进步和煤矿高产高效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的发展。

但随着相关政策法规、行业需求、技术水平等发展,原有标准需要进一步修订,以适应当下安全生产需求与行业规范,且煤矿行业安全生产法规不断完善,对设备安全性、可靠性提出更高标准,再者,随着煤炭行业发展,对煤矿用液压支架质量要求日益严苛,煤矿开采逐渐向深部、复杂地质条件区域拓展,这对液压支架适应性提出挑战,智能化技术融入及新材料、新工艺应用,使煤炭行业智能化转型进程加快,液压支架需适应智能化技术升级。

本标准的修订将对液压支架技术的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提供重要保证,在液压支架设计、制造、试验、验收和使用中发挥重大作用;同时也对我国的液压支架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和应对外部的挑战发挥积极的作用。


1.2起草小组人员组成及所在单位

修订单位包含液压支架专业研发单位、专业产品检测单位和液压支架生产制造单位,起草小组人员均为多年来专注于煤矿用液压支架研制、检测和适用的专家骨干。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科(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东华重工有限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英,王国法,张金虎,刘欣科,亓玉浩,韩会军,刘国柱,孟贺超,李提建,翟晶,郭钏,苏林军,赵锐。

具体人员及所在单位如下:

马英,所在单位: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国法,所在单位: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

张金虎,所在单位: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欣科,所在单位:煤科(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亓玉浩,所在单位:兖矿东华重工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韩会军,所在单位: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国柱,所在单位: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孟贺超,所在单位: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提建,所在单位: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

翟晶,所在单位: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郭钏,所在单位: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林军,所在单位: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

赵锐,所在单位:煤科(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主要工作

自接到任务后,2024年4月召开首次编制启动会,明确分工与进度计划。由行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专业产品检测专业人员构成的起草小组,并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标准,调研分析了国内外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生产、制造、使用情况及相关标准现状,重点针对现有液压支架相关技术标准在实际应用情况中出现的问题,并充分结合了煤矿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的发展趋势,提出了解决办法,制定了工作方案。

本次修订面向全国范围标准应用的全产业链企业,包括原材料供应商(山东钢铁、安阳钢铁等)、生产制造商(郑煤机、兖矿东华重工、林州重机等)、产品检测机构(煤科院检测分院)、终端使用企业(国家能源、晋能控股、山东能源、陕煤集团等)等,涉及大型央企、地方国企等不同规模企业调研,广泛收集各方观点。过程中随时听取相关煤炭生产企业、液压支架制造企业反馈的意见,并深入企业生产车间、检测实验室,现场记录问题点,梳理需修订的核心问题,为标准修订提供依据。

先期完成了《煤矿用液压支架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草稿,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讨论、对标准草稿进行修改,截至2025年5月召开《煤矿用液压支架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工作组讨论会议6次,修改完善6次,形成本次工作组讨论稿。


2编制原则、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及理由

2.1本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液压支架生产厂和给液压支架部件配套的专业厂,数量较多,技术水平不一,为了满足液压支架在设计、制造和检验中的需要,确保产品质量和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确保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必须规范、提高国内液压支架的设计、制造、生产水平,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1)充分考虑我国井工煤矿液压支架的技术发展水平及生产制造水平,使标准的技术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液压支架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使标准的技术内容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前瞻性;

(3)充分考虑煤矿生产企业生产安全要求,以工作面液压支架管理及安全生产规程为依据,以围岩控制的最稳定、最可靠为基本原则;

(4)符合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与现行相关的基础标准、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协调。


2.2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及理由本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

(1)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进行编写完成。

(2)依据GB/T15663.3《煤矿科技术语第3部分:地下开采》的要求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要求与规范。

(3)依据应急管理部(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液压支架设计、煤矿安全设计等进行了要求与规范。

(4)标准起草组调研过程中随时听取相关煤炭生产企业、液压支架制造企业反馈的意见,并深入企业生产车间、检测实验室,现场记录问题点,梳理需修订的核心问题,为标准修订提供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液压支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具体包括一般要求、外观要求、操作性能、密封性能、支护性能、适应性能、让缩性能、结构强度、疲劳寿命及液压元部件等。相关内容在充分分析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将原GB25974.1-2010标准内强制内容变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修订相关内容。

(2)部分内容虽在原标准中属于推荐执行内容,但涉及人员安全且具有通用性,本次修订过程中也确定为强制执行内容。如一般技术要求中关于行人通道、防片帮装置、起吊点等部分内容。

(3)增加基本支架定义,便于对后续标准约定中区分基本支架与超前支架、放顶煤过渡支架等特殊支架的不同要求。

(4)重新梳理支架主体结构件及非主体结构件内涵,根据现有发展情况调整更新具体结构件,如超前支护装置及锚固装置等,在现阶段已较少配置,不适宜作为强制标准进行规定。

(5)根据智能化开采技术发展,添加部分智能化技术要求,如压力显示装置要求。

(6)根据液压支架现场使用及检测需求,更新部分技术要求及其检测方法。原标准4.6.2有关支架适应性的描述:“支架在最大高度时,顶梁摆动俯角应不小于15°。支架在最小高度升高300mm时,顶梁摆动仰角应不小于10°”——根据检测单位及液压支架制造单位反馈,优化了该条表述,区分不同高度支架满足的条件,并考虑加入角度测量试验规范,使其在满足实际工况适应性的前提下更具有产品检测的可操作性。

(7)根据现有技术现状更新部分示意图。主要为图1,有关行人通道的示意图。


3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

3.1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符合GB/T1.1-2020国家标准编制的规定。


3.2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为GB25974《煤矿用液压支架》的第1部分。GB25974分为以下4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立柱和千斤顶技术条件;

——第3部分:液压控制系统及阀;

——第4部分: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3.3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

本标准为煤矿用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属于通用性规定,对于煤矿用特殊液压支架,包括超前支架、放顶煤过渡支架等需要配套推荐性标准进行约束,如放顶煤过渡支架技术条件、超前液压支架技术条件等行业标准目前正处于制定阶段。

4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比对分析欧洲最具代表性的规范是英国于1976年制定的《液压支架试验规范》和原西德于1977年制定的《液压支架规程》,90年代后欧共体逐步统一了新的标准《液压支架的安全性要求》。2001年由CEN认可,正式发布了《液压支架安全要求》(EN1804-1:2001),并于2020进行修订。原苏联等国在支架型式试验方面所做工作较少,缺乏相应的试验规范。

我国自1984年开始实施MT86-1984《液压支架型式试验规范》,1992年制定了MT312-1992《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2000年修订为MT312-2000《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并于2001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经过两次修订,2010年制定了GB25974.1-2010《煤矿用液压支架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于2010年过渡性实施,2018年全面实施,技术要求逐次提高,从而促进了液压支架技术水平的进步和煤矿高产高效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的发展。本次为第5次修订。

我国标准GB25974.1与欧洲标准EN1804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在分类、整架性能的要求和检验、非主体结构件加载检验及检验规则都有增加。这是由于我国井工开采煤矿的地质条件与欧洲相比更为恶劣,顶板来压较大,煤与瓦斯突出时有发生,增加的要求均为适应我国煤矿安全的实际需求而补充。

如检验内容中,我国标准中增加了与整架性能有关的内容:操作性能、支护性能、适应性能,提高了支架的操作、支护和适应性能保证。欧洲标准则对支架稳定性和调架性、由于崩落或开采产生的载荷测试提出了特定要求。鉴于我国液压支架架型的多样性和具体使用条件的复杂性,支架的非主体结构件的可靠性对采煤工作面具有重要意义,特对其提出具体的要求以适应我国煤矿的特殊情况,此部分涉及顶梁侧护板、平衡千斤顶连接结构件、护帮板、前梁、伸缩梁、推移机构、立柱连接件、底座底调机构,并增加了检验规则。

检验次数中,GB25974.1与EN1804对主体结构件的加载方式基本一致,仅在柱窝加载次数方面略有不同,且GB25974.1中有非主体结构件加载,而EN1804无相关测试。

另根据我国实际情况,GB25974.1与国外标准在考核要求及检验规则方面不同,我国标准检验规则明确了检验分类、检验项目、出厂和型式抽样检验比例及要求、型式检验判定规则。而欧标中仅规定检验分类、检验项目。


5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6对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

煤矿用液压支架行业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对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要求很高。相关制造单位需要时间来对现有的生产工艺、设备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并在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影响的条件下,有计划地对液压支架进行调整和更新。同时,还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新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

此外,建议考虑对现有标准中的非强制部分另外立项,与本次修订的强制标准互补形成较为完善的液压支架标准体系,即考虑煤矿用液压支架相关的其他标准的实施情况,确保整个行业标准体系的协调统一,共同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考虑到这些准备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建议本标准在发布后给予一定时间的实施过渡期,以确保标准能够顺利实施,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行业生产和企业运营的不利影响,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与安全,建议过渡期为一年。


7与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

为了贯彻好本标准,使其有效发挥作用,建议在标准发布后,在煤炭开采相关领域进行宣传与贯彻,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学习和培训。


8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

建议本标准建议对外通报。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外通报可以确保标准的制定过程公开化,增加透明度,确保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监督;对外通报有助于收集更多的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对外通报可以更好地借鉴国际标准,确保标准的国际兼容性。


9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在现有液压支架技术标准GB25974.1-2010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现标准为部分强制,本次修订将其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部分确定为强制执行,待标准修订完成并发布后,直接覆盖现标准,相关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另外有关非安全部分但仍需要标准规定的要求,建议另立项形成推荐性标准。


10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无。


11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

本标准涉及煤矿用液压支架。


12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本标准初始立项时,相关起草单位为液压支架专业研发单位(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产品检测单位(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科(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标准起草过程中,为进一步加强标准的适应性和实用性,相关液压支架制造厂家也深度参与了标准编制工作,因此将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东华重工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起草团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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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支架
3.2 主体结构件
3.3 非主体结构件
3.4 力
3.5 其他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2 外观质量
4.3 操作性能
4.4 密封性能
4.5 支护性能
4.6 适应性能
4.7 让缩性能
4.8 结构强度
4.9 耐久性能
4.10 液压元部件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2 起吊点
5.3 外观质量
5.4 操作性能
5.5 密封性能
5.6 支护性能
5.7 适应性能
5.8 让缩性能
5.9 结构强度
5.10 耐久性能
5.11 液压系统和支架集成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2 检验项目
6.3 出厂检验
6.4 型式检验

附录A(资料性附录)危险情况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产品使用说明书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GB25974《煤矿用液压支架》的第1部分。GB25974分为以下4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立柱和千斤顶技术条件;

——第3部分:液压控制系统及阀;

——第4部分: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代替GB25974.1-2010《煤矿用液压支架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B类支架”定义中删除“放顶煤工作面支架”(见3.1.6,2010年版3.1.6);

b)增加“基本支架”定义(见3.1.7);

c)删除了“超前支护装置”(见2010年版3.3.4)及“锚固装置”定义(见2010年版3.3.5);

d)删除了“设计力”(见2010年版3.4.2)及“附加力”定义(见2010年版3.4.4);

e)删除了“灭尘和防漏矸装置”要求(见2010年版4.1.2);

f)更改了“防片帮装置”要求(见4.1.3);

g)增加了“防倒防滑”要求(见4.1.4);

h)增加了“起吊点”中整架起吊重量的标识要求(见4.1.5);

i)删除了“超前支护装置”(见2010年版4.1.6)和“单体支柱限位座”要求(见2010年版4.1.7);

j)删除了支架材料中钢材部分要求(见2010年版4.11.1),按照一般要求规定轻金属及其他材料要求(见4.1.9);

k)更改了“危险情况评估”(见2010年版4.1.10)为“危险辨识”(见4.1.10);

l)删除了“外观质量”部分具体规定(见2010年版4.2.3、4.2.4、4.2.5、4.2.6);

m)删除了对于支架工作循环时间的要求(见2010年版4.3.2);

n)更改了支架适应性能中俯角及仰角的要求(见4.6.2,2010年版4.6.2);

o)删除了对底板比压的要求(见2010年版4.6.3);

p)增加了巷道超前支架、放顶煤过渡支架等特殊支架顶梁偏载试验时检测高度的规则(见5.9.1);

q)删除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见2010年版7);

r)删除了资料行附录“许用应力和静力计算”(见2010年版附录B);

本文件由全国XX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提出。

本文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2年首次发布为MT312-1992《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

——2000年修订为MT312-2000《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

——2010年修订为GB25974.1-2010《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引言

液压支架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我国自1984年开始实施MT86-1984《液压支架型式试验规范》,1992年制定了MT312-1992《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2000年修订为MT312-2000《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并于2001年5月1日实施,2010年修订为GB25974.1-2010《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逐次提高,从而促进了液压支架技术水平的进步和煤矿高产高效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的发展。本标准的结构如前言所述。本标准以我国液压支架设计、试验和使用研究成果为基础,并广泛参考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


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用液压支架(以下简称支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在0℃~+60℃之间的环境温度时使用的支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36.1-202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264-2008不合格品百分数的小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GB/T15663.3煤矿科技术语(第3部分):地下开采

GB/T25974.2-2010煤矿用液压支架第2部分:立柱和千斤顶技术条件

GB/T25974.3-2010煤矿用液压支架第3部分:液压控制系统及阀

MT76液压支架用乳化油、浓缩物及其高含水液压液

MT/T98液压支架用软管及软管总成检验规范

MT/T587液压支架结构件制造技术条件

MT/T986矿用U形销式快速接头及附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支架

3.1.1

支架powered support

以液压为动力实现升降、前移等运动,进行顶板支护的设备。

3.1.2

二柱掩护式支架2-leg shield powered support

在顶梁和底座之间通过两根立柱支撑并且具有掩护梁的支架。

3.1.3

四柱支撑掩护式支架4-leg shield powered support

在顶梁和底座之间通过四根立柱支撑并且具有掩护梁的支架。

3.1.4

支撑式支架chock support

在顶梁和底座之间通过立柱支撑而没有掩护梁的支架。

3.1.5

A类支架powered support in A class

用于年产500万吨以上工作面或用户要求按高可靠性设计的支架。

3.1.6

B类支架powered support in B class

A类之外的其他支架。

3.1.7

基本支架basic shield support

用于采煤工作面中部的一般液压支架。

3.2主体结构件

3.2.1

主体结构件support components

承受和传递顶板压力的支架主要组成部件,包括顶梁、掩护梁、连杆或摆杆和底座。

3.2.2

顶梁canopy

支架的一个单的或组合的部件,它直接与顶板接触,传递支撑力。

3.2.3

底座base

支架的一个单的或组合的部件,它直接与底板接触,把支架的支撑力传递到底板。

3.2.4

掩护梁goaf shield

支架的一个部件,它全部或部分地吸收和传递支架的支撑力、水平力和扭转力,直接或通过连杆与顶梁和底座连接,掩护工作面与采空区隔离,同时承受冒落矸石的载荷。

3.2.5

连杆linkage

连接掩护梁与底座形成四连杆机构的部件,其中底座上的铰点低的连杆为后连杆,铰点高的连杆为前连杆。

3.3非主体结构件

3.3.1

非主体结构件support accessories

不承受支架的支撑力,但对于保证支架功能应有的部件。

3.3.2

推移机构advancing mechanism

用于推移工作面输送机和拉移支架的装置。

3.3.3

护帮板sprag

铰接在支架顶梁前端,用于支撑工作面煤帮,防止支架前部冒落矸石和煤进入工作面空间的装置。

3.4力

3.4.1

额定工作阻力yield force

支架立柱在其安全阀设定开启压力时产生的工作力之和(忽略摩擦力)。

3.4.2

支撑力support bearing force

支架达到额定工作阻力时垂直作用于顶板的力,它与支撑高度有关。

3.5其他

3.5.1

外渗漏exosmic leakge

液压元件的外渗漏处,平均每5min内工作液渗出多于一滴的渗漏。

3.5.2

相对残余变形量value of relative remaining distortion

当顶梁和底座弯曲时,为最大残余变形量与两垫块间距离之比;当顶梁和底座扭转时,为最大残余变形量与其测点到长垫块距离之比。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行人通道

4.1.1.1基本支架内的行人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0.6m,高度应不小于0.4m,在拐角处允许有如图1所示的倾斜。

 image.png

图1最小行人通道示意

4.1.1.2支架使用时应有足够的行人空间,并且在行人范围内不应有妨碍行走的突出部件。

4.1.1.3踩踏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4.1.2液压元件防护

支架按规定工作时,其结构件不得造成支架上的液压元件损坏。

4.1.3防片帮装置

基本支架最大高度大于或等于3m时,应安设护帮板装置,护帮板长度应根据工作面煤层条件及设备配套情况确定,护帮板在护帮和收回时要闭锁,护帮千斤顶应安装安全阀。

4.1.4防倒防滑

支架在倾斜煤层工作时应有合适的装置以保证行人安全;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应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应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4.1.5起吊点

支架整架和主要部件应设有起吊点,起吊点结构应能承受4倍起吊重量的力。起吊点应有永久(例如通过焊接)醒目标记,并于整架起吊点处标明起吊重量。

4.1.6装配性能

支架应有良好的装配性能,支架的同类部件应满足互换性要求,不应通过选配组装。

4.1.7结构尺寸

4.1.7.1支架最小高度和最大高度的高度偏差为±50mm。

4.1.7.2支架最小宽度和最大宽度的宽度偏差为±20mm。

4.1.8压力显示

支架上应安装能显示立柱活塞腔压力的装置。

4.1.9材料

4.1.9.1支架零部件和附件的外表面(包括涂、刷或镀层)不应使用轻金属或轻金属合金材料,应符合GB/T3836.1-2021第8章的规定。

4.1.9.2非金属材料应符合GB/T3836.1-2021第7章的规定。

4.1.10危险辨识

支架应进行危险情况辨识,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各种危险隐患。支架运行、安装和维护过程中易发生的危险和危险情况参见附录A。

4.2外观质量

4.2.1支架的零部件和管路系统应按图样规定的位置安装,连接可靠,排列整齐、美观。支架上应装有明显表示支架各种动作操作的指示标牌。

4.2.2支架外表面应涂漆,漆层应均匀,无漏涂、起泡、脱皮、裂纹等缺陷。

4.3操作性能

支架应操作方便,各运动部件动作准确、灵活、无滞涩、别卡、干涉等现象,各运动部件达到极限状态时无损伤。

4.4密封性能

4.4.1立柱及前梁千斤顶的活塞腔在额定工作压力的90%时,稳压5min,压力不应下降。

4.4.2立柱的活柱外伸至全行程的2/3处,自然状态下放置16h,活柱回缩量应小于2mm(排除温度的影响)。

4.4.3前梁千斤顶活塞杆外伸至全行程的2/3处,自然状态下放置16h,活塞杆回缩量应小于2mm(排除温度的影响)。

4.4.4在额定供液压力下,按支架规定动作操作,各液压元件不应出现外渗漏。

4.5支护性能

4.5.1在额定供液压力下,支架初撑力应不小于其试验高度时额定初撑力的95%(或测立柱下腔压力,应不小于额定供液压力的95%)。

4.5.2支架工作压力应不大于额定开启压力的110%,不小于额定开启压力的90%。

4.5.3前梁千斤顶和平衡千斤顶工作腔压力应不大于其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关闭压力应不小于额定工作压力的90%。

4.6适应性能

4.6.1移架机构在收回位置,连接头与配套输送机的连接孔向上抬起量应不小于200mm(薄煤层支架或带提底座装置的支架应不小于100mm),下落量应不小于60mm。

4.6.2支架在最小高度升高300mm时,顶梁摆动仰角应不小于5°;对于最大高度大于或等于3m的支架,支架在最大高度时,顶梁摆动俯角应不小于15°;对于最大高度小于3m的支架,支架在最大高度时,顶梁摆动俯角应不小于10°。

4.7让缩性能

支架应有让缩性以承受顶板下沉,当顶板下沉支架下缩时,支撑力最大应不超过额定工作阻力的110%。支架结构应保证不会因冒落矸石而妨碍支架下缩时的动作。

4.8结构强度

4.8.1主体结构件强度

支架主体结构件按5.9.1和5.9.2试验,进行各种加载试验后,主体结构件不应有焊缝和母材开裂。顶梁和底座相对残余变形量应不大于0.4%;顶梁中心线相对底座中心线偏移角度变化量应不大于3°,其他部件不应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4.8.2非主体结构件强度

4.8.2.1顶梁侧护板

按5.9.1和5.9.3.1试验后,主要受力部件不应损坏和焊缝开裂,残余变形不应影响侧护板自由伸出。

4.8.2.2平衡千斤顶连接结构件

按5.9.1和5.9.3.2试验后,平衡千斤顶连接结构件不应有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4.8.2.3护帮板

按5.9.1和5.9.3.3试验后,其结构件不应有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4.8.2.4前梁

按5.9.1和5.9.3.4试验后,前梁及各连接结构件不应有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4.8.2.5伸缩梁

按5.9.1和5.9.3.5试验后,伸缩梁不应有损坏和有影响伸缩的残余变形。

4.8.2.6推移机构

按5.9.1和5.9.3.6试验后,推移机构不应有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4.8.2.7立柱连接件

按5.9.1和5.9.3.7试验后,以额定供液压力的1.2倍收缩单根立柱后,各连接销轴不应有残余变形。以额定供液压力的1.5倍收缩立柱后,立柱柱底销允许断裂,但其余连接件不应有影响拆装的变形。

4.8.2.8底座底调机构

按5.9.1和5.9.3.8试验后,底调机构不应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4.9耐久性能

耐久性能试验按5.10进行,试验后不得出现母材开裂。同一部件的焊缝裂纹应不多于2处,焊缝不应有大于50mm长的裂纹;残余变形应不大于相应支点距离的0.5%;扭翘变形应不大于部件最大方向长度的0.5%;顶梁中心线相对底座中心线偏移角度变化量应不大于3°;各部件不应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4.10液压元部件

4.10.1立柱和千斤顶

立柱和千斤顶应符合GB/T25974.2中强制条款的规定。

4.10.2液压控制系统及阀

支架液压控制系统及阀应符合GB/T25974.3中强制条款的规定。

4.10.3软管总成与接头附件

软管总成应符合MT/T98的规定;U形销式快速接头及附件应符合MT/T986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试验要求

5.1.1.1试验应在一个完整的支架上进行,也允许在支架部件上或联合作用的部件组上进行试验。

5.1.1.2加载试验结束后支架部件的基体材料不应有损坏和有影响使用的变形或焊缝裂纹。

5.1.1.3试验的所有测试值和结果应有完整记录。

5.1.2试验装置和条件

5.1.2.1试验装置有外加载试验台和内加载试验台,其加载能力和高度应满足被试支架要求。

5.1.2.2工作液源的流量和压力应等于或大于被试支架的设计流量和压力。

5.1.2.3供液系统中应有增压功能,可增压到被试支架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

5.1.2.4连接被试支架的进、回液管的管径应与设计进、回液管的管径相一致或不小于设计管径。

5.1.2.5供液系统可辅有自动循环加载功能。

5.1.2.6测试仪器和仪表应符合有关计量规程,并要溯源到国家级的计量基准。

5.1.2.7工作液采用MT76所规定的乳化油或浓缩物与中性软水按5:95质量比配制的高含水液压液。

5.1.2.8试验过程中工作液温度控制在(10~50)℃,工作液采用40μm精度的过滤器,并应设有磁性过滤装置。

5.1.2.9测量准确度采用C级,测量系统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测量系统的允许系统误差

测量项目

A级

B级

C级

流量误差%

±0.5

±1.5

±2.5

压力误差(表压力≥0.2MPa)%

±0.5

±1.5

±2.5

温度误差

±0.5

±1.0

±2.0

5.1.3加载垫块

用于传递对称的弯曲载荷的垫块应使平均比压不大于25MPa,宽度应为150mm,长度应达到部件的全宽。若试验时的比压超过25MPa,垫块应相应加大。传递扭转载荷的垫块应使比压不大于25MPa,宽度应为200mm,长度应达到部件宽度的1/4;若是可分底座,在此种载荷时垫块的长度应达到单个分底座的全宽。垫块应放在传递力的中心处以及被试支架部件的端部,如有必要也可以与这些位置不同,以便达到稳定的载荷。

垫块结构应不妨碍部件自由灵活地运动,并且不让边棱受挤压。其高度应保证在试验时不妨碍支架部件的变形。

若顶梁和底座的端部有斜角或圆弧,加载垫块见图2。

image.png

图2垫块位置

5.2起吊点

支架或支架部件的起吊点应进行起吊载荷试验。在达到4倍设计力之前不应产生损坏。该试验也允许按一次性检验方式进行,例如在一个可比较的试件体上进行。

5.3外观质量

在日光下或正常光照下使用普通量具和专用测量仪进行检查。

5.4操作性能

操作换向阀使各运动部件按设计规定的动作各动作3次,每次均达到其极限位置。

5.5密封性能

5.5.1支架放置在试验台内,试验台测试高度调整到支架最大高度减去支架行程的1/3处。操作换向阀向立柱及有关动作油缸供液,使支架在试验台内撑紧,并使活塞腔内压力达到额定工作压力的90%,稳压5min,测定3次。

5.5.2空载升架,使立柱活柱(活塞杆)外伸至全行程的2/3处,然后静止停放16h,测量活柱(活塞杆)回缩量。

5.5.3装有前梁的支架,空载升前梁,使前梁千斤顶活塞杆外伸至全行程的2/3处,然后静止停放16h,测量活塞杆的回缩量。

5.5.4操作换向阀使各运动部件往复动作并达到极限位置,分别操作5次,其中一次在额定供液压力下保持5min,检查液压元部件(包括立柱、千斤顶、阀类、软管与接头)。

5.6支护性能

支架放置在外加载或内加载试验台内进行试验。

5.6.1操作换向阀使支架立柱下腔压力达到额定供液压力,切断供液,稳压5min,测量立柱下腔压力值,测量3次。

5.6.2支架升柱达到额定供液压力后,以缓慢速度外加载或内加载使安全阀溢流(2~3)次,测量立柱下腔压力值。当安全阀停止泄液5min后,再测立柱下腔压力值,测量3次。

5.6.3对前梁千斤顶和平衡千斤顶以缓慢速度外加载或内加载使安全阀溢流(2~3)次,测量其压力值。当安全阀停止泄液5min后,再测千斤顶压力值,测量3次。

5.7适应性能

5.7.1按图3所示,移架机构在收回位置,推杆在水平状态时,连接头抬起和下落,测量连接头的连接孔的中心抬起量L1和下落量L2。

 image.png

图3连接头示意

5.7.2仰角测量:支架升到规定高度后,顶梁与掩护梁铰接点高度不变,通过操作使顶梁仰头(四柱支架通过伸前立柱,二柱支架通过调节平衡千斤顶);俯角测量:支架升到规定高度后,顶梁与掩护梁铰接点高度不变,通过操作使顶梁低头(四柱支架通过收缩立柱,二柱支架通过收缩立柱和调节平衡千斤顶)。

5.8让缩性能

支架顶梁具有强制导向时(如掩护式支架),应在额定工作压力下进行下沉试验。试验高度分别为支架调高范围的高、中、低三处,下沉量大于100mm,下沉速度不超过100mm/min。在支架最高和最低50mm范围内不做该项试验。

支架作用于试验台的水平载荷限制为0.3倍的工作阻力。

试验时,立柱和千斤顶安全阀都调到规定的额定工作压力。

5.9结构强度

5.9.1一般规定

支架放置在内加载试验台内,试验台调整到支架试验高度。顶梁偏载试验时,支架高度为支架最低高度加300mm(巷道超前支架、放顶煤过渡支架等特殊支架试验高度为最大高度减去支架行程1/3);其余项目试验时,支架高度为支架最大高度减去支架行程1/3,每次试验均保压5min,每变换1次垫块位置,加载3次。

试验前,测量顶梁上平面、底座侧面的下边缘的原始挠曲度,以及顶梁中心线相对底座中心线在水平方向上的偏离量(支架处于自由状态在底座前端处测量)。

试验后,用5倍放大镜观察焊缝和母材是否有裂纹。测量顶梁和底座的相对残余变形量和偏移角度。

5.9.2主体结构件强度

二柱掩护式和四柱支撑掩护式支架按表2中图4a)~图14逐项进行支架主体结构件强度试验;除对柱窝加载按1.3倍额定工作压力进行试验外,其他加载按1.2倍额定工作压力进行试验。

无稳定机构的支撑式支架的水平加载试验按表2中图11a)~图11c)进行时,作用于顶梁上的力的方向指向采空区,加载水平力等于移架机构的推移力,或对于每米支架高度而言,给顶梁施加向着采空区方向相对于底座产生至少80mm的相对运动所需的力。试验时取其中较大者。此外还要进行一项试验,按每米支架高度40mm计算使顶梁向煤壁方向和两侧方向产生水平运动。

重复进行该试验,直到有5个连续的测试结果,表明加载力保持稳定。

表2支架主体结构件加载试验图例

image.pngimage.pngimage.pngimage.pngimage.png

5.9.3非主体结构件强度

5.9.3.1顶梁侧护板按表3中图15试验。

5.9.3.2平衡千斤顶连接结构件按表3中图16试验。

5.9.3.3护帮板按表3中图17a)在垂直状态加偏载试验;可翻转护帮板按表3中图17a)和图17b)试验。

5.9.3.4前梁按表3中图18试验。

5.9.3.5伸缩梁按表3中图19试验。

5.9.3.6推移机构按表3中图20a)、图20b)和图20c)试验。

5.9.3.7立柱连接件按表3中图21试验。

5.9.3.8底座底调机构按表3中图22试验。

表3支架非主体结构件加载检验图例

image.pngimage.pngimage.pngimage.png

5.10耐久性能

5.10.1一般要求

 耐久性能试验应在其他试验(水平加载强度试验除外)全部合格后进行。循环加载采用内加载方式,其过程按图23曲线进行。其中t3≥2s。

 image.png

标引序号说明:

T——循环周期;

Pe——试验压力;

Pc——供液压力;

Pr——卸载压力(≤0.25Pe);

t1——初撑加压期;

t2——增压期;

t3——稳压期;

t4——卸载期。

图23加载周期

支架或支架部件的耐久性能试验按图4a)~图14和要求的载荷条件及相应的加载循环次数进行。耐久性能试验的加载压力分别交替为1.05倍的额定工作压力(最大载荷)和0.25倍的额定工作压力(最小载荷)。每500次循环加载应检查一次,并调换一次垫块位置。

图4a)~图14包括了主要应用的支架类型(二柱掩护式和四柱支撑掩护式支架)。对其他架型(如支撑式支架)应类似地规定加载条件和加载循环次数。不同的加载试验可以部分地组合进行。

5.10.2主体结构件耐久性能

5.10.2.1A类二柱掩护式支架主体结构件耐久性能试验加载方式按表4,加载次数不小于表4中数值;

A类四柱支撑掩护式支架主体结构件耐久性能试验加载方式按表5,加载次数不小于表5中数值。

表4循环加载组合——二柱掩护式支架(A类)

序号

加载方式

图号

加载次数

1

顶梁两端加载+水平加载

4a+10a

5000

2

顶梁两端加载+水平加载

4a+10b

5000

3

顶梁两端加载+底座对角加载

4a+13

2000

4

顶梁两端加载+底座侧边对称加载

4a+14

2000

5

顶梁纵向中间加载+底座两端加载

4b+5a

2000

6

顶梁扭转加载+底座两端加载

6a+5a

2000

7

顶梁扭转加载+底座两端加载

6b+5a

2000

8

顶梁偏心加载

8

2000

9

底座扭转加载

7a

1000

10

底座扭转加载

7b

1000

11

顶梁对角加载+底座对角加载

4d+13

2000

12

柱窝加载

9

1000

总计

27000


表5循环加载组合——四柱支撑掩护式支架(A类)

序号

加载方式

图号

加载次数

1

顶梁两端加载+水平加载

4a+10c

3000

2

顶梁两端加载+水平加载

4a+10d

7000

3

顶梁两端加载+底座对角加载

4a+13

2000

4

顶梁两端加载+底座侧边对称加载

4a+14

2000

5

顶梁纵向中间加载+底座两端加载

4b+5a

2000

6

顶梁扭转加载+底座两端加载

6a+5a

2000

7

顶梁扭转加载+底座两端加载

6b+5a

2000

8

顶梁偏心加载

8

2000

9

底座扭转加载

7a

1000

10

底座扭转加载

7b

1000

11

底座四角加载

12

2000

12

顶梁横向中间加载

4c

2000

13

底座横向中间加载

5b

2000

14

柱窝加载

9

1000

总计

31000


5.10.2.2B类二柱掩护式支架主体结构件耐久性能试验加载方式按表6,加载次数不小于表6中数值;

B类四柱支撑掩护式支架主体结构件耐久性能试验加载方式按表7,加载次数不小于表7中数值。

表6循环加载组合——二柱掩护式支架(B类)

序号

加载方式

图号

加载次数

1

顶梁两端加载+水平加载

4a+10a

1000


2

顶梁两端加载+水平加载

4a+10b

1000

3

顶梁两端加载+底座对角加载

4a+13

1000

4

顶梁两端加载+底座侧边对称加载

4a+14

1000

5

顶梁纵向中间加载+底座两端加载

4b+5a

1000

6

顶梁扭转加载+底座两端加载

6a+5a

1000

7

顶梁扭转加载+底座两端加载

6b+5a

1000

8

顶梁偏心加载

8

2000

9

底座扭转加载

7a

1000

10

底座扭转加载

7b

1000

11

顶梁对角加载+底座四点加载

4d+12

1000

12

柱窝加载

9

1000

总计



13000


表7循环加载组合——四柱支撑掩护式支架(B类)

序号

加载方式

图号

加载次数

1

顶梁两端加载+水平加载

4a+10c

1000

2

顶梁两端加载+水平加载

4a+10d

1000

3

顶梁两端加载+底座对角加载

4a+13

1000

4

顶梁两端加载+底座侧边对称加载

4a+14

1000

5

顶梁纵向中间加载+底座两端加载

4b+5a

1000

6

顶梁扭转加载+底座两端加载

6a+5a

1000

7

顶梁扭转加载+底座两端加载

6b+5a

1000

8

顶梁偏心加载

8

2000

9

底座扭转加载

7a

1000

10

底座扭转加载

7b

1000

11

底座四角加载

12

1000

12

顶梁横向中间加载

4c

1000

13

底座横向中间加载

5b

1000

14

柱窝加载

9

1000

总计



15000


5.10.2.3具有横向分体式顶梁和底座的支架的耐久性能

对于具有横向分体式顶梁和底座的支架,不适于按5.10.2.1和5.10.2.2进行耐久性能试验,应按如下项目进行:

a)按表2中图4a)和图5a)方式组合循环加载3000次;

b)按表2中图4c)和图5a)方式组合循环加载3000次。

5.10.2.4水平加载

按表2中图10a)~图10d)水平加载试验时,应使作用在顶梁上的水平力限制到垂直力的0.3倍。若支架结构参数不允许,按最大可能的水平力来试验。对于二柱掩护式支架、四柱支撑掩护式支架,水平力既指向煤壁,也指向采空区。若经验证,水平力的作用相对于没有水平力时反而使支架受力减小了,那么也可以不做此项试验。

5.10.3非主体结构件耐久性能

A类、B类支架非主体结构件耐久性能试验加载方式和加载次数均按表8。除表8中注明试验压力

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试验压力均为1.05倍的额定工作压力。

表8支架非主体结构件耐久性能试验加载方式和加载次数

序号

加载部位

加载方式

图号

加载次数

备注

1

顶梁可活动侧护板

可活动侧护板加载

15

1000次


2

平衡千斤顶连接件

平衡千斤顶推拉加载

16

推、拉各500次,共1000次

试验压力为1.2倍额定工作压力

3

护帮板

护帮板扭转加载

可翻转护帮板集中加载

17a


17b

左、右垫块各循环加载

500次;

500次;共1500次

试验压力为1.2倍额定工作压力

4

铰接式顶梁的前梁

前梁加偏载

18

左、右垫块各循环加载500次;共1000次。



5


顶梁伸缩梁


伸缩梁集中载荷及偏载


19

集中循环加载500次,偏载左、右垫块循环加载各250次,共1000次



6


推移机构


推移机构偏载和垂直加载


20a和20c

推杆左、右偏置加载各500次,垂直加载500次共加载1500次

试验压力为1.2倍额定工作压力


7


立柱连接件


立柱连接件加载


21


立柱受拉500次

试验压力为立柱额定供液压力

5.11液压系统和支架集成

液压系统(工作油缸、阀门、软管和接头)与支架的集成通过动作来验证:支架上的液压缸通过压力液体的加载可以使其伸缩到机构的极限位置。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支架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产品出厂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由制造厂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结果应记录归档备查,用户验收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

6.1.3型式检验由国家授权的监督检验部门进行。

6.1.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定型或老产品转厂试制时;

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三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d)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重大异议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提出要求时。

6.1.5型式检验应提供以下资料:

——产品使用说明书(参见附录B);

——支架总装配图(包括支架主要技术参数);

——支架液压系统原理图、布置图;

——前梁、顶梁、掩护梁、连杆、底座等部件结构图;

——配套件明细表。

6.2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和要求见表9。

表9检验项目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备注

1

外观质量

4.2

5.3


2

行人通道

4.1.1

测量


3

液压元件防护

4.1.2

按图纸


4

防片帮装置

4.1.3

按图纸进行目测/比较

端头、超前支架不做此项

5

防倒防滑

4.1.4

按图纸进行目测/比较


6

起吊点

4.1.5

5.2

×


7

装配性能

4.1.6

与检验资料比较

×


8

结构尺寸

4.1.7

测量


9

压力显示

4.1.8

按图纸进行目测/比较


10

操作性能

4.3

5.4




11



密封性能

4.4.1

5.5.1


4.4.2

5.5.2


4.4.3

5.5.3


4.4.4

5.5.4


12

支护性能

4.5

5.6


13

适应性能

4.6

5.7

端头、超前支架不做5.7.2

14

让缩性能

4.7

5.8

×


15

结构强度

4.8

5.9


16

耐久性能

4.9

5.10

×


“√”表示该项目为检验项目;“。”表示该项目为抽检项目;“×”表示该项目为非检验项目。

6.3出厂检验

6.3.1出厂检验项目分全检和抽检两类,其中液压系统及元部件按GB25974.3的规定进行。

6.3.2抽样检验采用GB/T13264二次抽样方案N=100 n=2,判定数组为image.png ;若判定批不合格,则实行全检。

6.3.3全检项目若出现不合格项,则进行修复后重新提交检验。

6.4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项目和要求

支架样机检验项目和要求按表9进行。

在试验方法里没有专门的试验用于验证第4章要求的,采用目检或操作动作来检查验证。

6.4.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6.4.2.1对6.1.4中a)、b)、c)三种情况的型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对样机进行处理,处理后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后若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6.4.2.2在4.1~4.7及4.8中4.8.1~4.8.2出现不合格时,复试次数不应超过1次。其中,强度试验不合格时,对主体结构件应复试4.8.1的全部项目;对非主体结构件,对该项目进行复验。

6.4.2.3耐久性能试验中,主体结构件母材开裂直接判定不合格,出现其它项目不合格时,复验次数不应超过2次。对主体结构件如出现非母材开裂不合格,对该项处理后,应按4.9中的规定,继续作完全部项目的试验,然后再重试已试相关子项目,重试过程中允许出现其他项目不合格;对非主体结构件,仅对该子项进行复验。

6.4.2.4对6.1.4中d)、e)、f)三种情况的型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再抽检一架,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

6.4.2.5型式检验中如液压元部件发生故障,允许更换和进行处理,但同一元部件只允许更换处理一次,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危险情况表

支架运行、安装和维护过程中易发生的危险和危险情况见表A.1。

表A.1对应于安全性要求的支架危险情况表

序号

危险情况

要求

1

挤伤,划破和割裂

4.1.1

2

在支架中打滑、绊住和跌倒

4.1.1;4.1.4

3

不正确的姿势或用力过度意外失稳

4.1.1;4.1.4

4

液体喷出

4.1.2

5

安全保护装置的缺失或装错

4.1.2;4.1.3;4.1.4

6

零件抛出

4.1.3

7

在重力影响下可能会运动的支架零部件的势能

4.1.3;4.1.4

8

安装和维护用装置和辅助工具的缺失或装错

4.1.5

9

装配错误

4.1.6

10

操作错误

4.3

11

疲劳或过载

4.7;4.8.1;4.8.2;4.9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产品使用说明书

B.1一般要求

支架厂家应提供包括使用维护、操作指示、零件图表和安全信息等有关内容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和编排应符合GB/T9969.1的规定。用户在得到支架时应得到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B.2性能参数和使用范围

说明整个支架外形尺寸、质量和重心位置以及必要说明部件的性能参数,必要时采用通常的装配图和功能图表。特别应说明:

a)支架支撑力、高度范围等性能参数;

b)需配套设备和附属装置有关的性能参数;

c)使用范围及限制(如煤层的最大和最小采高、在走向和倾斜方向上的最大和最小倾角和垂直于推进方向的工作面最大和最小伪斜角),此外要说明适应支架的开采方法,如垮落法长壁开采或风力充填短壁开采等;

d)支护和控制的方式(如即时支护、滞后支护;邻架控制、程序控制);

e)在使用现场具体的作业方法(如自动化作业)和与工作面其他设备配套时的危险情况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B.3安装和投入使用

B.3.1安装

详细地说明安装步骤和方法并指出必要的专用工具。

B.3.2投入运行

应对投入运行的程序和检查内容进行说明:

a)在接通供液系统之前对安装进行核查,并说明必要的清洁和冲洗方法;

b)接通供液系统;

c)支架投入运行并检查试验各项功能。

B.4使用、操作和运行说明

应对使用方法、操作方法和运行注意事项等保证支架可靠和正常运行的有关内容进行说明:

a)规定正确使用的范围及不应使用的场合;

b)控制方式;

c)所有便于操作的控制装置的用途、功能和所在位置;

d)监控装置的安装位置、用途和使用。

B.5现场维护

B.5.1技术性说明

应全面说明支架及其部件的功能。

说明可采用原理图、示意图、施工图和逻辑关系图等加以补充,必要时也可说明结构细节和试验装置,以便于现场维护。

B.5.2故障诊断和排除

应提供故障类型、诊断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B.5.3维护

应说明现场需要进行的具体维护工作,必要时配以插图,并应指明:

a)拆卸和重新组装的内容和方法;

b)更换、调定、校验的内容和方法;

c)引用的备件表;

d)使用的专用工具、检验装置和附加装置;

e)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B.6维修计划

应指明正常的维护程序,使支架处于可靠和正常运行状态。说明支架进行检查、试验和维修的内容、周期和次数,并指出更换件及易损件的试验和检查周期,必要时指出其极限值。

B.7备件表

备件表包括:

a)厂家规定要在现场直接更换的零件;

b)厂家推荐的备件。

备件表应提供备件的使用位置以及与部件的隶属关系,必要时提供图和照片等。

备件应有制造零件的图号,并描述其特征,如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

B.8其余风险

向用户说明使用支架时的其余(如由于岩层运动)风险。

B.9附加图纸和资料的列表

所有图纸、图表和其他资料要有完整的表格,与产品使用说明书分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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