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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新产品

发表时间:2025-06-12 12:16来源:IntelMining

矿用产品的安全关系到矿山作业的命脉,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作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门槛,其申请流程一直是相关企业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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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新产品.pdf


一、申请前的核心准备:明确产品定位与标准

(一)界定产品是否属于矿用新产品

若产品尚未在矿山井下应用,且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规定无法全面考核其安全性能,同时涉及矿山安全生产,如新型矿用设备、新材料等,这类产品就需要申请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

(二)了解两种审核发放模式

综合产品技术特点、可参照标准、安全性能考核范围及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等要素,审核发放模式分为以下两种:

模式 Ⅰ:适用于首次用于矿山井下、无可执行安全基础标准,或按现行标准无法全面考核安全性能、使用中可能产生安全隐患,需通过工业性试验验证可行性与安全性的产品。其基本模式为技术审查 + 产品检验,必要时进行工厂评审,发放的证书类型是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

模式 Ⅱ:适用于虽有相关通用或产品标准,但在参数、规格、功能等方面超出标准范围,仅依据现行标准考核安全性能存在局限性,使用中需矿山企业专门制定安全措施的产品。基本模式为技术审查 + 产品检验 + 工厂评审(适用时),证书类型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二、首次申办:从评估到拿证的全流程解析

(一)新产品评估:奠定审核基础

安标国家中心在初审认定产品为矿用新产品后,会对申请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并根据结果编制安标管理方案和安全技术要求。

评估内容:包括产品可依据的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在矿山井下应用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组织专家论证及进行井下工业性试验的必要性与要求;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模式。

时间要求:评估工作在初审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专家论证的情形:产品首次用于矿山井下且无可执行安全基础标准,使用中可能产生安全隐患;产品技术指标、性能等突破或超出现行标准及矿山安全规定,使用中可能涉及重要安全问题。

(二)安全技术论证:深入把控安全关

经评估需论证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会与申请人沟通相关事项,申请人需补充提交技术研究报告、产品安全性能自检报告、自评估报告、设计计算书(必要时)、第三方检验报告(必要时)等材料。安标国家中心对论证材料进行审查,原则上在收到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整改时间)。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原则上 15 个工作日内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一般由 5 - 7 名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申请人需支付论证会相关费用,包括专家差旅费、食宿费、咨询费及论证服务费。论证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安标国家中心会将论证报告交予申请人。

(三)安标管理方案制定与实施

安标国家中心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评估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适用时)编制安标管理方案,必要时同步制定安全技术要求,方案经审批后发布试行,各相关方需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审核发放工作。

(四)综合评定与证书发放

履行完安标管理方案规定程序的新产品,安标国家中心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的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准许使用标识并上网公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整改。

需进行工业性试验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会限制试验产品数量,并在证书中注明数量、试验地点及 “本证书为工业性试验证书,存在局限性和未知风险” 等信息。

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包括有效期原则上为 2 年的证书与限定产品编号的批次证书,证书上统一加注 “仅依据现行标准考核,存在局限性和未知风险” 等信息。

三、再次申办:证书延续与变更的操作指南

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再次申请时,需履行再次申办程序。

(一)申请与初审

申请人需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产品未变化的提交一致性声明,变化的提交差异性说明并补充技术文件;按模式 Ⅰ 取得工业性试验证书的产品,工业性试验结束后再次申请需提交试验报告,包括使用地点、数量、安全措施、使用管理情况及用户反馈意见等,必要时进行安全适用性鉴定。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结合相关情况评估现行安标管理方案与安全技术要求是否需修订,评估工作在初审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修订参照首次申办的安标管理方案制定流程执行。

(二)审核发放基本模式

产品未发生变化或变化不大的,审核模式为技术审查 + 工厂评审(适用时)+ 产品抽样检验;产品在原理、结构、材料等方面变化较大且涉及安全性能的,按首次申办要求执行。

(三)证书发放与有效期

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的,发放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2 - 3 年,加注信息与首次申办的证书相同。持证人因扩大工业性试验范围再次申请工业性试验证书时,按首次申办要求执行。

四、关键注意事项:保障申请与使用安全

(一)持证人责任

持证人需严格按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条件和要求组织生产,承担违规责任,并正确指导用户安装、使用及维护。

(二)工业性试验安全管理

工业性试验前,生产单位和承担试验单位需制定安全措施,并报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试验期间,承担单位需严格按规定和产品说明安装、使用、维护产品,并及时反馈问题和改进意见。

(三)标准更新与产品召回

当矿用新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或经研究与试验后发现产品安全性能不满足要求时,安标国家中心会发出通知并上网公告,使用单位应终止使用,生产单位应予以召回。

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企业需严格遵循上述流程与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为矿山作业安全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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