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发布:煤炭稳产增产,持续筑牢能源安全底线发表时间:2024-03-22 11:09来源:国家能源局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电力稳定可靠、油气底线可保、煤炭压舱兜底、新能源高质量跃升”的能源发展良好态势,并着重强调了煤炭在能源安全中的关键作用。 该意见明确了2024年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目标,预计将达到49.8亿吨标准煤左右,其中煤炭的稳定增产被视为保障能源供应的重要一环。为了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意见提出要保持煤炭产能合理裕度,增加战略储备和调节能力,以此筑牢能源安全保障的根基。 在强化化石能源安全兜底保障方面,意见明确了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的路线图。这不仅包括推动已核准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煤矿项目尽早投产达产,还包括核准一批安全、智能、绿色的大型现代化煤矿,确保煤炭产能接续平稳。同时,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提升煤炭供给体系弹性,进一步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和产品储备能力建设。 此外,意见还着重强调了能源利用方式的变革和能源技术的创新。在煤炭领域,持续推进开发节能降碳,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并支持煤制油气项目与新能源耦合发展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规模化示范应用。在技术创新方面,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快能源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特别是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开展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总结全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成效,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 在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方面,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能源法律法规,加快修订《煤炭法》等相关法律,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加大能源监管力度,加强能源电力安全治理,不断提升能源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在国际合作方面,意见强调要务实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巩固发展煤炭国际贸易合作,提升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意见不仅明确了煤炭在能源安全中的战略地位,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措施来推动煤炭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相信在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煤炭行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规划〔202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开展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2024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发展规划司)。 国家能源局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十分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着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深化能源改革创新,着力提高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放在首位。持续巩固“电力稳定可靠、油气底线可保、煤炭压舱兜底、新能源高质量跃升”良好态势。保持能源生产能力合理弹性,强化储备能力建设,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有效应对能源安全风险挑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能需求。 坚持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落实双碳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着力加强供需协同,强化系统消纳,保持清洁能源高质量较快发展势头。 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深入实施能源技术装备补短板、锻长板、拓新板,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强化优势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坚持以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活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深化油气市场体系改革,不断提高能源治理效能。务实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三)主要目标 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9.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稳产增产,原油产量稳定在2亿吨以上,天然气保持快速上产态势。发电装机达到31.7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9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持续提升。 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天然气消费稳中有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9%左右,终端电力消费比重持续提高。 质量效率稳步提高。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取得新成效。煤电“三改联动”持续推进。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取得新进展。 二、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 把能源安全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持续巩固提升油气产量,保持煤炭产能合理裕度,增加战略储备和调节能力,强化区域协同保障,筑牢能源安全保障的根基。
三、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 深入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优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以能源绿色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
四、深化能源利用方式变革 适应经济社会清洁化、低碳化发展趋势,加大清洁低碳能源消费替代力度,协同推进能源产业节能减污降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五、推进能源技术创新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强能源科技自主创新,提升能源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六、持续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健全完善能源法治体系,持续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大能源监管力度,加强能源电力安全治理,不断提升能源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七、务实推进能源国际合作 密切关注国际能源形势变化,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高水平能源国际合作,增强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有关能源企业,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开展工作,加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能源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