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加快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表时间:2023-11-07 08:18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能发科技〔2023〕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智能煤矿建设,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我局起草了《加快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职能职责研提意见,并于12月3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郑功勋。 联系人:郑功勋,86891738,709092657@qq.com 附件: 1.加快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 2.贵州省智能煤矿(井工)验收申请申核表 3.贵州省智能煤矿(露天)验收申请申核表 4.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2023版)(征求意见稿) 5.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评定办法(2023版)(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能发科技〔2023〕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智能煤矿建设,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智能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智能煤矿,促进我省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加强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示范工程,形成多层次智能煤矿模式,分类纵深推进智能煤矿建设。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加强规划引导,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营造智能煤矿建设良好环境。 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煤矿生产效率。全省推动建设各类智能煤矿75处,到2025年底确保建成50处以上。其中2023年建设2处,2024年建设48处,2025建设年25处。 (一)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列入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名单的煤矿按照《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国能发煤炭规﹝2021﹞29号)、《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煤炭﹝2021﹞69号)有关标准组织建设和验收。(二)省级示范智能煤矿省级示范智能煤矿按照《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2023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2023版)》中的高级智能煤矿的有关标准组织建设和评定。 (三)其他智能煤矿我省除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省级示范智能煤矿以外的其他智能煤矿按照《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2023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2023版)》有关标准,分类组织建设和评定。 (一)强化煤矿智能化基础 1.鼓励和引导新建露天煤矿按照《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露天)》初级智能煤矿及以上水平进行设计和建设。 2.新建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鼓励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及以上改、扩(含核能)煤矿按照采煤智能化设计。 3.强化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智能化建设。逐步推进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智能化建设,鼓励煤矿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综掘工作面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在掘进机截割期间实现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无人化,其余时间作业人数少于10人。 4.持续保持正常生产煤矿辅助系统智能化全覆盖,新(改、扩)建设煤矿、及新增采区投入生产前应组织对智能化辅助系统进行验收,并纳入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安全设施设计验收管理工作。(二)加快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进程1.列入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名单的4处煤矿,其上级集团公司要成立工作专班,督促和指导煤矿制定详细建设及验收计划,明确关键工程节点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资金保障措施等,定期召开项目建设调度会议,分析、解决项目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到2024年底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2.加快省级示范智能煤矿建设进度。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项目建设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建成并申请验收。到2025年9月30日前,省级示范智能煤矿建成并通过验收。
(三)智能煤矿建设 在征询煤矿企业意愿基础上,经深入调研和实地考察,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一批优质煤矿企业分级分类开展智能煤矿建设,探索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种智能煤矿建设模式。全省首批建设智能煤矿共68处,其中,高级4处、中级15处、初级49处。首批建设智能煤矿按照市(州)划分,六盘水市智能煤矿高级3处、中级6处、初级20处,毕节市智能煤矿高级1处、中级6处、初级23处,黔西南州智能煤矿中级1处、初级4处,遵义市智能煤矿中级2处、初级2处。鼓励未列入首批开展智能煤矿建设的煤矿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智能煤矿建设并申请智能煤矿评定。
我省智能煤矿按照《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2023版)》要求分级分类开展评定,并经省源局在“贵州能源网”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告确认。(一)智能煤矿评定权限 1.初级智能煤矿。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评定并报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省能源局进行公示、公告。 2.中级智能煤矿。由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评定并报省能源局审核通过后并进行公示、公告。 3.高级智能煤矿。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评定并进行公示、公告。 4.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在通过国家验收合格后,直接评定为我省高级智能煤矿,享受省内高级智能煤矿有关优惠政策支持。(二)智能煤矿申请资料 各煤矿企业按照评定权限,逐级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资料评定申请,并根据评定标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申请资料包括:煤矿申请智能煤矿评定文件、智能化辅助系统和智能化采掘工作面验收报告及专家意见、智能煤矿自评报告、贵州省智能煤矿验收申请申核表,市、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文件等。 (三)智能煤矿评定要求 1.煤矿申请智能煤矿评定,原则上要同时具备评定等级所需的全部系统,如因正常采掘接替出现下列情况的也可开展评定。一是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经现场专项验收并合格后,因工作面搬家倒面导致评定时缺失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可采信原专项验收结论开展评定。二是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未经过现场专项验收的,可在评定时一并开展验收。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智能煤矿评定时,专家抽取应实现主体专业全覆盖,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名,且一半以上专家应从省能源局或国家煤矿智能化专家库中抽取,同一单位(集团)专家不超过2名,专家组组长应由省能源局或国家煤矿智能化专家库中专家担任。专家选取应采取本单位(集团)回避原则,并签署专家验收承诺书。 3.各类别智能煤矿均按照《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2023〕2号)规定,享受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分项奖励补助。初级、中级智能煤矿符合透明矿山建设要求的可另行申请奖励补助;高级智能煤矿按照《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2023〕2号)规定可申请智能煤矿奖励补助,但不能再申请透明矿山奖励补助。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研究配套政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能源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省能源局煤炭处、煤安处、科技处负责人及各有关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智能煤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省智能煤矿建设工作。各市(州)、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智能煤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辖区内智能煤矿建设工作。 二是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任务落实措施,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共同做好各项智能煤矿建设工作。 三是强化智能煤矿监管。智能煤矿实行动态管理,当煤矿企业不再具备相应等级的智能煤矿标准后,将取消或降低智能煤矿等级并在贵州能源网上进行公示、公告。鼓励初级、中级智能煤矿通过升级改造后,申请高一级智能煤矿评定。 四是强化激励措施。按照煤矿分类标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初级智能煤矿纳入B类煤矿监管,中、高级智能煤矿纳入A类煤矿监管;省煤炭战略结构调整资金(含基金)优先支持智能煤矿申报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智能煤矿融资投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煤矿技改扩能,并适当调低矿井服务年限。在煤矿安全标准化评定、科技创新、安全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五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智能煤矿建设主体,未按期完成建设并通过智能煤矿评定的,省煤炭战略结构调整资金(含基金)不支持该煤矿及煤矿所在集团公司的其他煤矿。 附件:1.贵州省智能煤矿(井工)验收申请审核表 2.贵州省智能煤矿(露天)验收申请审核表 3.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2023版)(征求意见稿) 4.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2023版)(征求意见稿) 相关附件“底部下载” |